2005-5-30
工商部门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规范垄断性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据了解,1999年至2004年连续6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对垄断行业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行业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铁路、保险、电信、邮政、商业银行、烟草、石油、盐业等垄断性行业。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案件总数分别为5642件和468件。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广泛开展了与国际组织、各国竞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近年来,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的竞争主管机构签订了竞争执法的双边合作协议,围绕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人员定期互访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加强双边合作机制。近一段时期以来,欧盟、美国、罗马尼亚等国的竞争主管机构也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表达了加强双边竞争执法合作的意愿。10年来,工商总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的竞争执法机关及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了业务往来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据了解,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为在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规范垄断性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的职能作用,工商部门内部设立了专门的机构,配备了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设立了与国外反垄断主管机构相对应的专门机构,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还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督管理机构,也承担着部分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覆盖全国、较为完善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现有专职执法人员8.9万人。(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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