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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行联签制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8:55 国资委网站

  黑龙江省根据新一轮国企改革极具探索性的特点,创造性地实行向国有改制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方式,对企业较大的开支实行联签制度,较好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黑龙江是全国国有比重较高的省份之一,地方工业大企业中4/5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肩负着调整国有大中型企业所有制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重任。为此,他们以招商改制为根本途径,首先以省直10户大资不抵债的老大难企业为改革试点,后扩大到全省的75
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运用老工业基地振兴各项的政策,统筹解决改革成本,确保了改革的稳步进行。

  为保证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对国有资产实行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黑龙江省还创新地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了20多名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派驻到改制企业任财务总监,责成他们对1万元以上的支出与企业经营者联签。由于这些派驻的财务总监在国资监管部门开支,在改制企业工作,避免了以往财务主管看企业管理者眼色行事,不敢提出反对意见的弊端,较好地行使了监管的职能,降低了企业的决策风险。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这些派驻改制企业的财务总监已累计联签3亿多元,拒签2000多万元,维护了国家、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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