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公约出台 江浙沪联防金融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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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 17:39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吴立波 上海报道 沪银行间的一个自律性公约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各地银行业公会促进金融一体化的努力有了实际结果。 2005年5月中旬,上海银行业协会经过半年的斡旋和努力,联合各个会员行出台《银团
而在江苏省,类似的行业公约也刚刚出台。5月24日,江苏省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周众先透露,该省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渣打)已签署《约定》,对贷款额超过1亿元(含)的城市建设项目实行银团贷款,以分散风险。 长三角金融合作新路径 其实,两地银团贷款的行业规范,是2004年10月在镇江召开的长三角银行业协会第一次秘书长联席会议结出的“硕果”——在这次会议上,江浙沪三地秘书长探讨了银团贷款的风险问题,并决定回去后各自对该业务进行规范。 联席会议更引人注目的是它近期的另一个动作:2005年5月中旬在宁波的第二次会议,刚刚就最近几个月来的焦点——房贷问题进行过讨论,试图“联防”长三角的房贷风险。 周众先透露,参加这次会议的有长三角地区省、地两级20多个银行业行业协会,大家着重讨论了本地区房贷风险的防范问题。“这次会议准备比较匆忙,但还是就区域内的房贷风险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 周表示,这次会议形成关于长三角房贷问题的三个共识,强调各商业银行“加大房地产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的调整力度,严控不合理房地产贷款投放,防止因对银行贷款资金的过度依赖,形成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银行业的集聚”;要求各商业银行“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温和的精确制导措施”,不能不顾一切地急刹车;最后还提出“以减轻贷款结构性风险”为重点的措施,在支持第一套住房需求的同时控制第二套以上的贷款需求。 “秘书长联席会议是我们对于长三角区域内,银行业合作方式的一种探索。”作为长三角银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的最初发起人,周众先比较低调:“我们现在刚刚开始,必须在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做一些工作,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和行业区域协调的作用。” 一体化加速 在日益深化的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金融一体化虽早已被提出,但长期以来,实际进展并不理想,直到2004年,才出现了明显的加速迹象。 在政府层面上,长三角信用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4年5月,长三角16城市的市长或代表,在浙江湖州市共同签署了中国第一份区域性政府间的“信用宣言”——《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很快,7月14日,三方政府部门负责人签署《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 2004年年末,央行南京和上海分行的合作方案在久拖不决之后,也正式出台。两行的合作首先以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征信管理处等对口业务处室在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合作,合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与信息沟通、货币信贷管理、征信管理等七大方面,涉及政务信息、利率监测与货币市场建设、房地产信贷、两地数据信息等具体内容。 2005年4月,江浙沪两省一市的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在浙江宁波签署了《沪苏浙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进方案》,正式启动长三角“信用一体化”进程:2005年下半年,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可实现异地查询;到2007年两省一市的信用信息标准实现统一。这标志着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重大进展。 中国光大银行华东审贷中心主任季候表示,到目前为止,由于上海已经建立了全国性的证券、外汇、银行同业拆借、黄金、钻石、期货等要素市场,具有相当完备的金融体系。虽然长三角区域性市场不存在,但区域内的相关金融活动,各个商业银行间的资金流动,在上海都有通畅的渠道。 但是长三角地区间的资金流动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上海总部经济的色彩比较浓,其生产可能在长三角其他地区,对于异地融资的要求不少,但现在异地贷款还是受到不少限制。主要是监管上受限,而且一家银行内部的异地贷款还存在贷后管理和结算等现实问题。如果发生异地贷款,当地分行和贷款行之间的利益就需要总行进行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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