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五月二十八日电 由于所辖基层行近两年案件多发,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梁富成近日提出辞去所担任的一级分行行长职务的请求。
来自中国建设银行的消息称,为在全行树立责任意识,严肃制度,中国建设银行依照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决定批准其请辞申请。这是中国建行全面引入引咎辞职规定后的首次实践。目前,总行已完成对两家分行主要负责人的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日前出台《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即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按照这一规定,建行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领导人员,除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外,还将要求其本人引咎辞职。
据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山西、湖南两位分行行长辞职后,总行将安排与本人情况相适应的工作,并将提供进一步学习培训的机会。
他说,根据有关规定,只要表现突出,符合领导人员选拔使用的标准,引咎辞职人员今后仍有可能在重要岗位上担任职务。
据称,与梁富成一同提出辞请并被批准者,还有湖南省分行行长孙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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