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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4:3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5]494号

  2005-05-20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来文反映,为适应商业银行“大集中”模式,应对银行卡业务高速发展的态势,中国银联开发了新一代中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投入使用后,中国银联提供的全国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全部在上海市完成。现将中国银联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银联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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