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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改制企业职工利益得到更多维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4: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快解决劳资矛盾加剧、工资分配问题突出、协调机制不完善三大问题

  本报郑州5月26日电(记者肖树臣)《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新近修订,试图以此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有效清除包括劳资矛盾加剧、工资分配问题突出、协调机制不完善在内的三大“拦路虎”。

  出台这一制度的背景是,河南省今年将力争完成500户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工业企业公司制改造,实现90%以上的工业企业股权多元化。

  此前进行的一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河南省有关部门曾经明确表示,今年将重点检查纠正企业改制中可能出现的4类突出问题,确保企业职工利益在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不受侵害。

  这些问题包括,企业改制和重组破产过程中违反中央、省委政策规定,严重拖欠职工社保统筹费,造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虚”和社保关系“断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特别是职工身份转换时,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一次性足额经济补偿;企业落实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到位,甚至借改制之机随意裁减员工;企业强制要求职工入股。

  出于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新近出台的《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省企业联合会与省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成,共同协调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协调,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交流情况和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河南省有关人士承认,今天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随着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劳资矛盾日益加剧。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较严重。鉴于此,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需要进一步规范,纠正企业改革中侵害职工权益问题,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

  据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河南省将尽快出台《河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目前,河南省正在积极稳妥地在省辖市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选择部分省辖市开展建立仲裁院试点工作,并将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延伸。

  河南省总工会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协调劳动关系的各个主要环节,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的整体作用,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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