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瑞 发自兰州
兰州原副市长杨在溪案件刚庭审结束,还未判决,兰州市建委原副主任梁鸿宾于昨日(26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944年7月16日出生的梁鸿宾,毕业于兰州师范学校,中专文化程度,曾当过老师,后
调入兰州市城关区工作,从一名普通干部到区委办公室主任,再由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升至市城建委副主任。
兰州人对梁的评价多为:“这人我见过,为人嚣张,很牛,人品很差。”
但在昨日早晨开庭时记者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情景:9点20分,梁鸿宾由两名法警架着走进法庭,两手放在胸前,目无表情,一副重病的模样。
公诉人李勇红列举了梁鸿宾的8项犯罪事实,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10395元)、人民币36万元,物品折合人民币152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85595元。
案发后,从梁鸿宾亲属处共查扣梁鸿宾的赃款152744.19美元(其中美元存单12544.19元),人民币存单3165000元;白金钻石手镯一只,鉴定价值12000元;白金钻戒四枚,鉴定价值共计36000元;“瓦斯针”手表两块,鉴定价值共计4000元;不规则金、银条各一根,鉴定价值共计6700元;高档烟、酒鉴定价值共计243855元。
梁鸿宾的辩护律师安利表示,在了解案情过程中,他从羁押场所的人员中了解到,梁鸿宾在羁押住院期间因身体疾病,在抢救的过程中又可能发生了病变,再根据他目前的表现,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了开庭公正顺利地进行,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作为辩护律师,申请对梁鸿宾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以确定其现在是否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公诉人李勇红对此提出了异议。
经15分钟合议后,审判长郭绪竹宣布:为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法庭决定同意辩护律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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