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已列入河南省公路基本建设计划,并且列入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其中部分款项将用于本项目各合同段施工监理费用的合理支付。本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05年9月份开工,计划工期为2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试通车之日算起)。
2.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对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本项目路线全长182.22公里,其中平原微丘区段149.58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计算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Ι级;山岭重丘区路段32.6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Ι级。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分为No.A、No.B、No.C、No.D四个合同段,各监理合同段划分情况及监理服务范围见附表-施工监理招标附表。
4.监理工作内容: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有关规定,根据监理工作范围对本项目有效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三控、两管、一协调”(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关系协调),积极配合业主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并协助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5.监理服务期为施工期31个月(包括前期部分土建控制工程监理),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交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6.本招标项目(第No.A~No.D合同段)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包括临时甲级)资质。凡具有类似施工监理经验,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7.每个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一个或两个合同段)申请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独立申请,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8.有隶属关系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段申请资格预审。
9.有兴趣的申请人应于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5月28日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个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郑州市中原路97号亚达宾馆605号房间购买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0元/每合同段,售后不退。
10.欲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于2005年5月26日北京时间18:00前以传真方式将参加资格预审的意向通知业主,以便业主准备足够的资格预审文件。
11.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在2005年6月3日北京时间18:00前递交到郑州市中原路97号亚达宾馆605号房间“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招标办”,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12.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本通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日报》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