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并建施招字[2005]第STJSZ-02023号
1、太原市南寨公园的综合改建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北大门、北门广场、管网、照明系统、园内广场及园路铺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上述工程项目资金为市财力投资建设
2.2建筑面积约360000M2。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93号;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5年8月30日,总工期约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建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安装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凡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综合能力并符合上述所规定投标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的施工项目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只有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相应业绩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8)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本次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购买本次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可从太原市和平北路18号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时间为2004年5月25日至200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7、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8、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9、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5年5月28日18时以前送至太原市和平北路18号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0、本次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5年5月28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1、凡经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本次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项目建设单位:太原市南寨苗圃
招标代理人:太原市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部
详细地址:太原市和平北路18号(建行万柏林支行后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