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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银监会两条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3:17 现代快报

  根据中国银监会网上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老百姓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很有可能会受到多方面影响。记者昨日请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不得与储蓄捆绑销售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理财计划可以包括储蓄存款产品,但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
储蓄存款产品当作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或捆绑销售。

  专家解读:南京只有最早的一期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进行挂钩,需要市民在银行达到一定存款,才能购买一定数量的理财计划。不过,因为竞争激烈,南京很多家银行都抢着销售各式理财计划,因此现在没有银行将理财计划与存款挂钩。该条款是将这一规定强制化。银行得提示投资风险

  《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按照符合客户最大利益和谨慎尽责的要求,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第二十九条规定,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亲笔抄录后签名:“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专家解读:目前南京市场上销售的理财计划基本上都没有进行风险提示,一般都只是说明理财计划投向了哪里,比如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风险让市民自己判断。征求意见稿中这两项条款是希望银行将风险细化,并提示客户应有风险意识。不得无条件保证收益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理财产品中的保证收益,应是客户的有条件保证收益。在存款利率未实现市场化之前,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专家解读:目前银行已经注意到了这点,对于理财计划的收益率,目前南京各家银行都是使用的“预期收益”类似的字眼,不会保证产品收益。快报记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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