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38条后上海法院表态力保民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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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袁飞 发自上海 “针对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资金较紧张和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我们会倾向性地予以保护。”昨天,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专题通报会上,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的发言颇具代表性。
通报会的背景,正是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的非公经济“38条”。 金山区法院院长郭俭表示:“对于涉诉民营企业,财产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要尽量慎用;同时应建立速裁合议庭,实行程序简化、速审速裁。” 在上海民营经济特别活跃的松江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案率日高。2004年,该区以民营企业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56件。对此,该区法院院长许一新表示,审理时法院会特别注意涉诉企业的财产保全,比方去年保全标的总额就达3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