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副主席李伟近日说,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作为这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组织形式,能否通过改革达到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直接关系到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从已经组建的统一法人社运行情况看,其制度优越性和改革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产权关系已基本明晰,法人治理框架初步建立;资本实力得到充实,整体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经营机制开始转换,经营管理和支农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据介绍,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整体部署,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05年3月15日,全国已组建统一法人社172家,另有273家已批准筹建。预计到2007年底,全国统一法人社数量将近1700家,约占全国农村信用社县级机构的70%。
李伟要求,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的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原则,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等方面的探索,稳步推进组建工作;在组建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依法合规、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准入质量和效率,确保新机构要有新机制。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结合统一法人社的特点,对其实施分类、审慎和持续有效监管,促进统一法人社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改进支农服务,并逐步将统一法人社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健全、服务优质的现代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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