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稳定房价细则月底出台 详解实名制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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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8:0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针对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本市正在制定实施细则。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细则将弥补北京市没有文件禁止期房转让的政策空缺,具体办法有望于本月底出台。 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全国各省市纷纷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目前北京市的税务、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等相关主管
据介绍,实施细则包括: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据了解,目前北京并没有相应的文件禁止期房转让,在北京落实七部委《意见》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北京将在这一点上进行政策补充。北京市几个部门正在对该实施细则进行最后的调整,如果不出意外将在本月底对外公布。据透露,实施细则将依照国务院文件制定,不会有很大变动。将在有关“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上,进行更为细致的说明。 相关新闻 国税总局强调:房地产业实施“先税后证”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税收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信息,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