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要恢复挖煤造成的破坏需逾千亿元的投入。这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环境专题小组专家调查研究后近日得出的结论。
据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环境专题小组的调查研究,1978~2003年,山西省共产煤653108.8万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共计3988.54亿元,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总投资需求为1035.44亿元。环境专题小组环保专家徐世柱介绍说:“在我们的调研中,
仅损失核算就有水资源永久性破坏、水土流失、人畜缺水、房屋建筑破坏等15项。如果要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需投资1000多亿元。但山西省投入到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方面的资金仅13.85亿元。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与价值的长期背离。”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连济近日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煤炭城市采空塌陷灾害及防治对策研究》,系统研究分析了山西省煤炭采空塌陷灾害及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李连济向记者介绍,山西是我国煤炭产量最大的省,采空塌陷所引发的耕地破坏、地面和地下工程损毁损失约为22.51亿元,平均每开采1万吨煤,造成采空塌陷灾害直接经济损失6600元。
山西省政协委员、省环保局副局长关存先告诉记者,地下采空区灾害范围波及全省1900多个自然村的95万人,30多万亩水浇地全部沦为旱地。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的有效开采和利用率,关闭中小煤矿,扩大生产规模,应制订和修订煤炭回采率标准。对低于回采标准的企业,按吨位收取资源浪费补偿费,用于提高生产效率补偿。
据了解,目前在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涉及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但各部门侧重点不同,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没有和环保部门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在收费方面,虽然涉及到的部门都有一些收费项目,但收费征管系统性差、征收规模小,满足不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以2004年为例,全省能源基金仅收入30亿元,各项收费约5000万元,而仅开采煤炭造成的环境和资源损耗一年就达300亿元。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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