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规 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6:48 人民网 | ||||||||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的“先税后证”为把手,在全国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和征收管理。转让和受让房地产的交易双方,所涉税种可在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 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是一体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