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洁,通讯员 林沛瑜、苏珊 报道:三个狂徒,先后注册六家贸易公司,虚开1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高达1.57多亿元。昨天,中山市迄今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名被告两男一女,分别来自广东汕头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0月,周旭明纠合周厚伟、关艳华经密谋后,决定在中山市开设贸易公司为他人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票面价税总额4.3%左右的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
三人分工明确,周旭明负责介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周厚伟接受周旭明的安排,负责提供公司注册所需要的假身份证件,购买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报送单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要的资料;关艳华根据周厚伟提供的虚假身份证、筹集资金办理公司注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聘请财务人员做账、报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有关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资料,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或周旭明、周厚伟,并负责开票公司有关账户的保管和转账等事宜。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三人先后在中山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注册成立了中山市胜恒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恒顺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旭鸿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豪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红胜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瑞联贸易有限公司先后虚开1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东、湖北、江苏、河南、北京、上海、浙江等15个省、直辖市的89个受票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157216295.72元。89个受票单位取得上述虚开的1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向当地国家税务机关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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