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将成基本国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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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0:23 新京报 | ||||||||
资源储备不足以支持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国家将制定相关法律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本报讯(记者王吉瑛) 虽然我国已经意识到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但各个部门对循环经济的理解还普遍存在认识不统一的地方。昨天下午,第八届科博会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峰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昨天在会上表示,应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发展循环经济需多方配合 “发展循环经济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如果不达成共识,发展循环经济就容易因为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空谈。因此,控制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应该和控制人口、保护环境一样成为基本国策,进而深入人心。”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演讲中提出,发展循环经济不是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 与会的嘉宾认为,我国工业的发展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特征的。但是,目前我国已经丧失了用这种模式发展的条件:钢铁、铝、铜、石油等主要生产资料已经不能自给,又遭遇能源枯竭,环境也呈现“局部好转、整体恶化”态势。 要在资源、环境约束下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循环经济因而成为必然选择。 李德水说,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还存在一些难点:比如污染源的地域划分问题,可能在A区形成的污染来源于B区,而B区对污染的处理可能造成C区的污染,所以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地域之间的密切合作。 完善法律支持循环经济 到2010年,发改委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高峰会”上透露,我国将加快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周长益说,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国将在产品生产到消耗到再生的各个方面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周长益说,我国将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 鼓励支持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使法律法规能真正起到污染预防和绿色导向作用。 “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原则的发展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理念,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我国的资源储备已经不足以支持传统的发展模式,因此要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改变。 -相关新闻 国家统计局尽快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本报讯(记者王吉瑛)绿色GDP核算是在现有的GDP核算基础上,扣除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更全面地反映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昨天表示,我国将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统计局将尽快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据悉,国家统计局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并制定了核算方案,试编了全国土地、森林、矿产、水资源实物量核算表。还编制了中国能源生产与使用账户,测算了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烷、颗粒物等8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李德水说,开展绿色GDP核算,有助于为管理部门制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因此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资源和环境实物量核算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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