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监管与被监管者共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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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9:30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杨崇伟 从被监管者的角度看,能和监管者坐在一起商讨建设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被视为一种进步。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掌门人,王宪章用“猫和鼠”的诙谐比喻表述了这一看法。
吴定富:勾勒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 5月23日,在以“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中国保险国际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诠释了建立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新思路。 吴定富表示,在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将积极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监管的核心原则,把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作为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监管转变。 被吴定富称为“建立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 是构建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这五道防线分别是“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 可以说,保险业是我国加入WTO开放力度最大也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的过渡期结束之时,保险业基本已经开放。2004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和保险资金运用均超万亿元,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活力和高成长的新兴市场之一。 国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和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动向使保险监管体系面临新的考验,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是摆在中国保险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唐运祥:六大支柱落足于“进取性的监管政策” 对建设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来自中国保险业界的“巨头”们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董事长唐运祥认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应加强保险监管体系六大支柱建设。一,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在保险业快速发展阶段,市场主题信用基础正在从过去主要依靠国家信用向建立企业自身信用转变,加强诚信建设特别是加强企业幸运和行业信用尤为重要。二,建设盈利较高的保险市场。这主要出于国际资本市场的盈利压力,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体制和结果性问题比较突出,投资工具少,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低。三,进一步推进保险业的体制建设,重点解决国有保险企业股权结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等。四,严格执行偿付能力监管。要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实行持续性风险监管。规范备用金的提取,解决不同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比例差异较大的问题,同时提升偿付能力的动态监测水平,引进现金流量测试(CFT)或动态偿付能力(DST)测试,实时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对保险公司未来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影响,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五,提高保险行业透明度。六,推动进取性的监管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唐运祥指出,未来10-15年是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中,要有效规避产业风险,保持并提高保险业的发展质量,实现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需要一个全方位的、进取性宏观政策支持。这需要从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完善税收制度和营造良好的保险资金运用环境上下功夫。 看来,在保险公司眼里,它们更希望建立一个进取性的监管政策支持体系。毕竟抓住机遇,发展才是硬道理。 张子欣:希望监管部门支持拓宽投资渠道 表面看,保费收入增长势头旺自然是件好事,然而这并非是事实的全部。 保险公司只是代替老百姓管理钱,这些钱是他们的负债,到时候还要还给客户。负债经营的特点必然使保险公司对过高的保费收入忧心忡忡,原因在于要为“资金找出路”。正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子欣所说,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投资首先要关注的核心内容。 虽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2004年获得明显拓宽,诸如可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银行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及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但张子欣认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产运用仍旧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 张子欣分析,传统寿险的负债久期一般超过20年,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可以配置到的资产久期只有5年左右,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量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债券,随着市场利率的上扬预期,保险公司的市场风险在逐渐增大。 为此,张子欣建议,在构建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中,希望监管部门大力支持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尝试改善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积极探索其他投资机会,扩大可以投资的类别,使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风险更加分散。他列举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项目回报周期长、投资收益稳定的基建项目、物业投资及将来在人民币汇率机制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可考虑放宽海外投资到一定比例的其他投资渠道。 王宪章:偿付能力监管是核心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宪章认为,对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国保险业来说,一个有效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监管体系,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王宪章分析,由于市场规模在迅速扩大,市场主体在迅速增加,政府监管难以事无巨细、包揽一切,而应当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关键环节上,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可以更有效地把住风险控制的最根本防线,提高监管效能。 王宪章同时认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保险监管体系有效性的基础。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监督和制衡,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行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健全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使行业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有机结合。 不仅仅是“猫鼠”关系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重点,不同利益,不同优先点的集团,就象不同的行星围绕不同的轨道运行着”。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CEO巴比诺特说,“然而这种情况已经不合时宜了,在不混淆各自所承担的不同角色的前提下,保险行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该更准确地描述为是一种利益一致的、合作的、伙伴的从而是相互信任的关系”。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保险国际论坛,唐运祥、张子欣、王宪章等国内几大保险公司老总们被安排发言可能正体现了这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王宪章表示,在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保险监管在很多方面已经超越了国界,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行动;同时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已经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事情,而是保险市场相关各方的共同责任。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由于时间尚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公司在具体运作中还存在诸如诚信建设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建设新型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还不宜在“粉饰太平”的状况下进行。由于市场主体增加较快、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保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监管任务依然繁重。 5月23日下午,在中方主办的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会议上,来自中国、中国香港、印度、日本、约旦、韩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讨论通过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会后,中国保监会又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这一切预示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实质性行动已经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