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璇、通讯员 任宣:近90万平方米房地产由省政府收回处置———昨日,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汇报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情况。
要从制度和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腐败现象就得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2003年10月,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
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接近尾声,进入移交和规范管理阶段。
据核查,截至2003年11月30日,87家省直单位占有房地产总面积385.87万m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25.54万m2,富余职工住房面积29.85万m2(4404套),招待所(培训中心、山庄、疗养院)47个,面积逾23万m2,闲置土地17块,逾25万m2,其他资产面积超过181万m2。在上述房地产中,经营房地产面积68万m2,2002年度经营收入逾2亿元,2003年1-6月近1亿元。
对这些资产,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分类处置:
以2003年11月30日的使用情况为准,各单位闲置的办公用房、各单位经营(包括自营、出租、参股、合作等)的办公用房、已兴建或购买新办公楼房的,原办公楼一律由省政府收回;各单位在用的超标办公用房,人均超过30m2部分,省政府保留收回调配的权利。
各单位产权清晰的富余职工住房,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三年内处理完毕,出售收入扣除经省财政厅审核认可的必需的费用后全额上交省财政。
各单位对外承包的招待所等,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自主经营的省直单位招待所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监督管理”;闲置的招待所一律由省政府收回。
各单位闲置的土地一律收回拍卖,拍卖收入上缴省财政。各单位经营的其他资产,也一律由省政府收回。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由省财政负责收缴和监督管理。
按上述原则处置,预计省直行政单位处置房地产面积共计87.89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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