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1家国企授权经营 不履行职责将收回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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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1:27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23日讯 省国资委主任莫德旺今天代表省国资委与华菱集团、有色控股集团等11家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授权经营责任书,对11家公司进行授权经营。这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形式,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 这次授权经营的11家企业,都是总资产在20亿元以上或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国有
对被授权企业,省国资委实行动态管理,授权期限一般为3年。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周政坤在授权仪式上表示:省国资委在授权的同时,将加大对所授权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的,省国资委将收回所授权利,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首批11家授权企业分别是:华菱钢铁集团、有色控股集团、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泰格林纸集团、长丰集团、湘潭电机集团、株洲化工集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省轻工盐业集团、省路桥集团。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易博文 姚广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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