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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家国企授权经营 不履行职责将收回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9:08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3日讯 省国资委主任莫德旺今天代表省国资委与华菱集团、有色控股集团等11家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授权经营责任书,对11家公司进行授权经营。这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形式,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

  这次授权经营的11家企业,都是总资产在20亿元以上或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国有
独资集团公司,其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比重分别为77%、81%、72%和91%。这些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被授予行使部分出资人权利,这些权利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企业在投资、担保及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被赋予的一定的自主权。省国资委同时规定,被授权企业的非主业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境外投资等必须报省国资委审核、决定和批准,其中特别重大事项须报省政府批准;被授权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含资产处置)中的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报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产权转让必须在省国资委批准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资本收益权,即被授权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和使用部分国有资本收益。

  对被授权企业,省国资委实行动态管理,授权期限一般为3年。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周政坤在授权仪式上表示:省国资委在授权的同时,将加大对所授权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的,省国资委将收回所授权利,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首批11家授权企业分别是:华菱钢铁集团、有色控股集团、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泰格林纸集团、长丰集团、湘潭电机集团、株洲化工集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省轻工盐业集团、省路桥集团。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易博文 姚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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