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不仅会损害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还会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央行新出台的规定将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建立和完善了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支票支付风险。——编者
【本报讯】(记者徐强)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
行政处罚制度。人行深圳中心支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此规定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完善和补充,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将依此规定严厉打击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
该负责人认为,在发达国家,开立空头支票是违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会面临坐牢的惩罚。而在我国,票据业务起步较晚,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还不完善,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这些规定难以更有效规范票据市场。
此前,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对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的处罚依据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比如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随着近几年支票业务的迅猛发展,这种“挠痒痒”式的处罚措施难以有效阻止签发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某些企业利用空头支票逃避追债,采用缓兵之际的行为屡有发生。
此次央行针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公布更加完善的管理规定,这对推动支票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非现金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积极意义。
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为完善深圳的票据市场,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曾经实行过“黑名单”制度,以严厉打击各种票据违法行为,而此举恰好与央行公布的最新处罚制度不谋而合。据了解,央行此次公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建立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该负责人称,在完善支票业务管理方面,深圳领先了一步。
深圳市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深港港币票据业务量为22万笔,交易金额达200亿港元;深穗票据业务量为360万笔,交易金额达2300亿元人民币;深圳同城票据业务量为1200万笔,交易金额8500亿元人民币。人行深圳中心支行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支付系统的大联网以及深港票据实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开通,近几年深圳同城票据结算、深穗票据结算与深港的票据业务增长十分迅速,深圳扮演着珠三角地区资金中转枢纽的作用,这为票据业务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更是管理中的难中之难,央行新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支票支付风险。
人行将大力推广个人支票
【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23日称,为进一步推动支票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将扩大支票的使用主体,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促进支票业务的均衡发展。
人民银行称,目前我国支票使用主要以单位为主,除少数大中城市有一定量的个人支票在使用外,其他地区个人支票使用较少,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
人民银行表示还将从多方面推动支票业务的发展: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围内流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积极研究影像交换技术等在票据交换领域的运用,实现票据截留,以缩短清算时间,提高结算效率;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风险。
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传统支付工具中使用最广泛和便利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结算总笔数的70%左右。支票具有以下特点:一、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和对象的限制,且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可以在更广泛的交易主体之间使用。二、支票的使用成本相对较低,无须专用的机具和受理设施。三、支票支付金额无上限的限制。四、支票支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使用支票进行结算,收款人无须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等告诉付款人。
作者:记者徐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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