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法规三易其稿 关注中小企业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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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荣飞 王羚 发自北京 创业投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资金源头,将得到法规支持。昨天(23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曹玉书和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第八届科博会创业中国高峰论坛”上透露,“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出台的步伐正在加快。
一般认为,创业投资指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目前中国共设立了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资本总规模超过了500亿元。 曹玉书表示,由于创业投资企业所支持的中小企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司的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依据《公司法》相关条款,正在抓紧制订办法。 据悉,办法将创新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首先政府要通过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用社会资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要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并完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办法还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化水平。 胡景岩则从外商投资的角度对办法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胡景岩说,目前外资真正通过直接采取设立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进入国内的并不是太多,很多还是通过设立合资企业、设立独资专门生产企业或者其他方式进入的。“今后,我们要创造各种条件,使真正做创业投资的企业、基金,能通过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直接进入到我们的市场。” “我们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一个一般性法规,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一些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刘健钧曾表示。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2004年3月成立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小组。目前,办法已三易其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黄泰岩教授告诉记者,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困境,现在社会各方认识已不存在分歧。目前问题就是,办法尽快出台后能够予以切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