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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出台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制度 规定覆盖全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0:56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董砚龙 23日北京报道】

  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该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

  据了解,该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即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今后建行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领导人员,除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外,还将要求其本人引咎辞职。

  该规定明确,建行领导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辖内发生案件或违规问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对出现案件和违规问题由上级机构或国家监管机关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瞒案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等情形之一的都将从严处理。

  引咎辞职的具体程序为,领导人员有规定所列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应当向上级机构提交辞呈,请求辞去领导职务;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领导人员有规定所列应当引咎辞职情形而未提交辞呈的,应当责令该领导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内辞职;该领导人员在上级机构确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辞呈的,上级机构应当免去其领导职务。

  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该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系统,加强了对各级领导人员的有效管理。建行将发挥上级、同级、下级三个层面的监督作用,从制度层面切实加强改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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