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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制定下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处理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8:49 国资委网站

  《意见》对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防、处理、备案和协调等工作作出了规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以及其他涉及出资人和省管企业重大权益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纠纷。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省管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及权属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
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可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分析案情、出具法律文件、调解等方式,对具备条件的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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