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等地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否违法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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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7:04 新京报 | ||||||||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日前有媒体报道“新税法出台前擅提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引发各界关注。记者昨日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领导求证,对方表示暂时不便做出评论。而相关专家则明确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应该提高立法效率,尽快修改个人税的税法。但就广州、深圳等地出台地方政策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违法,专家们的观点稍有不同
观点一: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违法,各地不一致符合法理 昨天,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听到这一说法(广州、深圳等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当即表示:这一行为并不违法。他解释说,国家税法规定的是起征点,而各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并不一样,各地根据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负担实际情况制定免征额是符合法理的,况且一些措施的实施是在法律还没出来前就已经开始了。而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如果这些地区将800元定为免征额,就势必侵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现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法时间太长,已经不适应发展,应进行修改。 观点二:形式上有违法嫌疑,实施效果上顺应了民意 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薛克鹏认为,这是我国政府经济政策和法律冲突的一种体现。广州、深圳等地出台地方政策的行为在形式上有违法的嫌疑,但在政策的实施效果上顺应了民意,客观上起到了好的作用。 薛克鹏认为,造成这一冲突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修改程序呆板、繁琐,部分法律修改的速度跟不上经济形式发展的速度,因此各地不得不根据实际制定灵活的政策,解决法律与实际冲突的矛盾。因此他建议,尽快提高立法和修改法律的效率,来避免政策代替法律的尴尬,因为长此以往,人们会对是政府依法治国还是依政策治国产生疑问。 据此前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均表示,新税法出台前擅提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如广州、深圳提高到1600元、北京1200元、上海1400元等些行为都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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