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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再受激励 50亿美元并非最上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3:39 第一财经日报

  外管局将2005年中国企业的购汇总额度上调50%,各分局审查权限提高到1000万美元

  本报记者 禹刚 发自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在严格控制外汇流入的同时,也提高对外汇流出的支持力度。昨日(22日),外管局发布新的政策,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将2005年的购
汇总额上调约50%。

  根据这份《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外管局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同时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还可予以追加。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外管局获悉,外管局各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同时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即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

  外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自从2002年10月以来,国家外汇局就陆续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

  此外,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也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以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而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外管局规定,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外汇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同时,外管局还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这两个银行的境外机构可使用国内总行对境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

  在维护外汇进出方面,外管局一直双管齐下。就在上个月,为抑制境外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境内投机,外管局发布通知,将2005年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上限定为348亿美元。

  对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外管局则规定允许跨国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通过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向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

  根据外管局4月份公布的数字,在2004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都保持了较大顺差增幅,其中经常项目实现顺差约690亿美元,同比增长50%,而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同比增长更高达110%,为1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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