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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国企老总被指控贪污1.16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09:10 人民网

  中国青年报温州5月20日电 (陈东升 记者董碧水) 浙江省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小唐被检察机关指控侵吞公共财物1.16亿元,涉嫌贪污罪。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该案究竟是股权转让还是侵吞公共财物展开激烈辩论。

  据了解,今年57岁的余小唐原任国企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与浙江外逃贪官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1.16亿余元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庭上,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与同事孟冰律师出庭担任余小唐的辩护律师。他们认为:起诉书指控余小唐犯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

  两位律师认为,在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将国有部分的股东变更给个人,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后,公司的股权多次变更,但都不含有国有资产。既然已无国有资产,余小唐的行为也就不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

  经过一天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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