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彪案庭审进入第四天 贪污行为逐一过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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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4:52 潇湘晨报 | ||||||||
本报郴州讯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上指控被告人李树彪的14起贪污行为,是李所涉犯罪的重点部分。但昨日在对贪污部分的举证、质证时,控辩双方并未“交火”。双方倒是在被告人李树彪购置的房产与车辆的细节问题上“纠缠”了一番。李树彪要求对房产与车辆重新鉴定价格的要求未获同意。 昨日,法庭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李树彪的涉嫌贪污部分进行了举证、质证。
2003年7月底8月初,被告人李树彪“赌运奇差”,想扳本,又难以弄到赌资。绞尽脑汁后,他灵机一动,何不从自己当主任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想点办法呢?据指控,2003年8月5日,李树彪以虚假的“郴州市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单位名称,编造该单位集资建房的理由,用私刻的“郴州市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印章,伪造借款资料,指使无业人员郭振宇冒充借款授权委托人,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兴管理部骗取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委托借款420万元。随后,李树彪将420万元转入吴明丁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转往澳门豪赌。 从2003年8月5日至12月25日4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树彪编造了14起各单位集资建房的理由,骗取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委托借款5667万元,用于到澳门赌博。 公诉方指控,这14起骗取资金过程,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树彪构成贪污罪。在公诉方的举证、质证及说明过程中,被告人李树彪的辩护律师只是简单明了地表示了异议,并无多余的话。 至昨日下午,控辩双方才发生正面“交火”,焦点一是购物时间,二是价格多少。 公诉方指控,在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树彪在尚有大量贪污款未归还的情况下,在广州购置了377.9342万元的房产及车辆,以他人的名义登记产权的有331.8592万元。 此时,辩护律师阐明了观点:这些房产及车辆的购置时间应为2003年6月18日前,而不是在2003年8月以后,而且房产及车辆的价格认定值得怀疑。 公诉方立即请出了司法会计鉴定员。辩方律师随即进行了询问,表示了异议。被告人李树彪表示希望对价格进行重新鉴定,但审判方认为他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没有同意。 至昨日下午6时休庭时,法庭调查仍未结束。 特派记者 袁名清 实习生 苏确 相关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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