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政策 非公有资本可进入资源垄断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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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7:2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上海5月19日电 记者励漪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以及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包括资源垄断性行业,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
在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方面,包括鼓励投资建立高水准高校,发展非学历培训;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探索公办学校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允许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参股、合作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体育经营等文化体育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以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和医疗集团。研究提出非公有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尤其是职工身份转换及社会待遇衔接的相关政策。 上海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实物资产抵押贷款,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