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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首次修改车险“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6:5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凡)记者昨日从天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获悉,该保险公司将对相关汽车保险中的“霸王条款”作出修改,这是自有关车险条款入选3月31日中消协发布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后,国内保险业首次对此作出正面回应。

  据了解,被中消协点名批评的车险“霸王条款”主要有两条: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
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天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该总公司已经完成车险条款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因此深圳地区也将与总公司同步进行修改,而条款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代位追偿、残值处理、争议处理、施救费和法律费以及索赔时限等方面,主要是将上述“不平等条款”中的第一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对第三方追偿”,以方便客户出险以后迅速得到赔偿;对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的处理由“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修改为“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此外还取消了对被保险人索赔时限和起诉法院地域的规定等。据悉,修改后的条款都将于6月正式启用。

  作者:记者吴凡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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