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报告交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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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7:10 《财经》杂志 | ||||||||
4月下旬中美相继推出的两份知识产权报告,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得出了颇具差异的结论,亦可视为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升级的前奏 □ 楼夷/文 “说出一个美国品牌——任何一个牌子的产品,服装、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只要你
这是一个专题片的片首语,片名为《世界上最大的假冒地》,出自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旗下的电视节目《新闻60分》。去年夏天,这个全美影响力最大的电视节目专门讨论了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节目中暗访了假冒品的制作、销售,展示了从Callawry高尔夫球杆、耐克鞋到《哈里波特》等假冒或盗版产品,最后断言“中国毫无争议是全球假冒中心。” 电视节目或许过于感性,来自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的报告则给出了美方的定论。 这份今年4月底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特别301评估报告”,将中国放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并继续保留在306监督国家名单中。这是继1996年后中国再次登上“特别301名单”,意味着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关注升级,美国将通过WTO组织要求中国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该报告发布之前,正值中国“知识产权周”的宣传高潮。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知识产权白皮书》,系统介绍了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了2004年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的明显成果,同时亦表示任务艰巨,“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然存在,甚至还相当突出”。 而在美国,由于巨额贸易逆差,对中国的攻击进一步升级。美国国会就汇率、反补贴等推出多项提案,美国商务部再次宣布对华实施纺织品特保措施。新任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罗伯特波特曼更称要“以更强硬的态度对待中国”,首要解决的是知识产权问题。 两份报告,只是交锋的前奏。更激烈的谈判将出现在今年夏天的中美经贸联席会议上。届时,知识产权成为首要议题已成定局。 焦点在于执法 中国对于“特别301条款”并不陌生。 根据美国贸易法,每年3月、4月,美国便会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程度,依次分成“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或“306条款监视国”等名单。对于“重点国”,美国将与之谈判;如谈判未成,则施行高关税等报复手段。 1989年“特别301条款”实施以来,中国也曾进入“重点观察国家”和“重点国家”名单,与美国多次交锋。1994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正面回应美国。随后两年,中美展开激烈谈判,互开报复与反报复名单,直到1996年最终达成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此后,美国将中国从“特别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名单中去除,但一直将中国列为受306条款监视的国家。306条款比301更严格,若发现对方执行双边知识产权协议的努力减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无需调查,直接采取贸易制裁行动。 近年来,在中美贸易关系中,知识产权的严重性渐渐退居于反倾销之后。但随着中美贸易逆差加剧以及中国假冒品的泛滥,知识产权问题再度升级。这一次美方强调的是执法效果。在去年4月的中美经贸联席会议上,中方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大幅降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继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刑事制裁的力度。今年的特别评估报告,便是美方对这一承诺的“全面检验”。 从2004年至2005年,为履行承诺,中国政府实施了多项工作,包括成立由副总理吴仪牵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要求政府部门不使用盗版软件、启动大规模宣传活动等。去年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企业的压力 相对于中国的宣传和工作,美国企业更为关注最近两起牵涉跨国公司的专利案判决。 其一,去年7月,全球第二大制药企业辉瑞制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用途专利时失利;其二,美国老牌汽车公司通用认为,中国奇瑞的“QQ”轿车全面抄袭了其车型“SPARK”的设计,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起诉,北京市一中院刚刚受理此案。对此纠纷,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曾公开表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以及通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奇瑞侵权”。 辉瑞败诉后,美国舆论普遍认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起判决中没有体现前后一致的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唱片业、电影业对中国的盗版问题的指责也不断升温。仅今年上半年,美国电影协会已在国会多次作证,抨击中国的盗版之害。 就在中国公布知识产权白皮书的同时,美国国会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正在加州硅谷举行“中国的高科技发展”的听证会,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一大议题。会上,美国电影协会负责反盗版事务的高管约翰迈尔克姆John Malcom认为,2004年中国盗版问题给美国电影行业造成了2.8亿美元的损失。华纳兄弟公司高管达西安东里斯Darcy Antonellis则表示,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限制,使得合法音像产品无法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为盗版蔓延提供了空间。 2004年下半年以后,美国商务部高层历次访华均提及知识产权问题。当年8月,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威廉姆拉什访华时,在新闻发布会上出示了他搜集到的盗版DVD和高尔夫球杆。 9月下旬,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空前举措,向美国各大企业机构和组织发信,要求提供中国盗版活动的细节和数据,并征询企业意见,作为次年“特别评估报告”的参考。多数企业在回函中称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重大进展。美国商会更直接要求将中国放入“重点观察国”名单,并诉诸WTO。 转入今年2月,尽管“特别评估报告”还没有出台,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2004年贸易年度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中国产品侵权的“普遍性”,并将其作为2005年对华贸易谈判的首要重点。这一结论在3月发布的《各国贸易壁垒报告》中再次得到确认。 4月后,中美贸易冲突火药味更浓。新任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罗伯特波特曼在提名听证会上发誓“采取更强硬的姿态”,为美国的制造业赢得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并提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是他上任后首要任务。波特曼此前是俄亥俄州的众议员。俄亥俄州是美国制造业大本营之一,因为制造业衰退饱受失业之苦。 至此,“特别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毫无悬念。波特曼上任伊始,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推出对于中国的“301特别评估报告”,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程度达90%以上,给美国造成28亿-35亿美元的年损失,并宣布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透明化、效果和威慑力 比较中美双方关于中国知识产权的报告,主要区别在于对于保护工作的衡量角度不同。 在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中方的白皮书通过强调规模,比如立法、注册商标和专利申请的数量变化等,介绍其进步性。如详细介绍了既往年份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列出查缴假冒品、检查场所、检查商品等的庞大数据,令人印象深刻。 美方评估报告的主要信息多由美国企业提供,其中更侧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执法的透明度、威慑力和效果,进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透明度方面,美方承认中国立法的进步,但仍对立法草案制定过程的不公开及执法结果的披露情况表示不满。诸如认为中国各级政府宣布了查处案件、假冒品数量等数据,但没有及时提供对侵权者如何惩罚、收缴查没假冒品如何处理等信息。 谈及中国打击侵权的效果,美方的数据分析更加细致。 例如,中国宣布从1996年至2004年海关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2000年以后海关每年查获案件都以30%左右幅度增长。美方则把目光对准了货物价值。据美国海关数据,2004年截获的中国流向美国的假冒品价值从9400万美元上升到13400万美元,增加了47%,占当年海关截获假冒品总值的67%。而同期“中国海关截获的假冒产品价值却下降了”。美方因此认为中国海关保护不力。 又如对侵权案件的查处,美方更关注从行政部门移交公检法部门的案件数量。美方报告称,2001年,中国行政部门移交公安的案件有86起,2002年59起,2003年45起,2004年前半年14起。报告认为偏重行政处罚缺乏威慑力度,“没有起诉或者服刑的威胁,侵权者会把罚款和没收当成成本的一部分,并且很容易就继续做侵权的生意。” 中国2004年底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降低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标准,并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的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 美方在认可上述进步的同时仍提出很多意见。如对于侵权产品的价值,中国司法解释规定以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对于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美方则认为,所有被侵权产品的价值都应按照被侵权的合法产品的价格计算;如一副假冒Callawry高尔夫球杆,按美方要求,其价值不是标售的275美元,而是正牌产品的价格3000美元。如此,对假冒名牌尤其是奢侈品的威慑力将大大加强。 美方对新司法解释的另一个批评是,对未被授权的出租、翻译、公共表演、广播、改编以及私自演出没有认定为犯罪。例如,按照美方的要求,人们耳熟能详的卡拉OK厅也需要为每一首歌向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付费。这在台湾、香港等地已有法规,但在中国大陆还未有效执行。其他美方认定的“缺失”,还包括未提及软件的终端盗版、团体犯罪门槛高于个人等。 美方尤其强调网络侵权问题。与过去相比,此次新司法解释首次提及网络侵权,并把非法复制的磁盘数量或者广告收入作为网络侵权者的收入,以满足“营利目的”的要求。但美方认为“营利目的”这一要求会阻碍对于其犯罪责任的确认。 全球知识产权保卫战 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升级不仅正成为中美贸易的首要问题,更反映了全球盗版与反盗版之间日益激烈的较量。 今年4月12日,全球唱片业对涉嫌网上盗版行为发起了迄今最大规模的法律行动,在11个国家提出了近1000起诉讼,参与者包括环球(Universal)、索尼BMG(Sony BMG)、百代(EMI)、华纳(Warner)等主要唱片公司。该行动首次把亚洲作为目标。第二天,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对18所大学的405名学生提起一项侵犯版权诉讼,称他们正利用免费的互联网连接“大规模窃取音乐”。 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估计,2003年国际盗版市场的产品价值高达45亿美元,占合法市场的11%。 “最主要的原因是卖盗版光盘可以赚钱。成本很低,处罚也轻。”世界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盖瑞克莱德(GaryClyde)告诉《财经》。他认为,从经济利益角度看,贩卖盗版光盘与贩卖毒品非常相似。美国打击贩毒40多年却屡禁不止,正由于其利润极大。“(盗版)也是如此,有持续的经济动力。” 相比之下,网络侵权更令电影、唱片、软件等行业不寒而栗。以BT为代表的新一代P2P软件作为网上交换电影等文件最便利的工具,成为对反盗版的最新挑战。 盗版猖獗,各国的执法更为严厉,惩罚对象从以营利目的侵权者为主扩展到消费者。2005年4月27日生效的美国“家庭娱乐暨著作权法案”规定,利用文件交换在网络上扩散尚未公开上映的电影、软件或者音乐文件,最高可面临三年刑期;甚至可能只要在分享文件夹中拥有这样一个文件,都会面临被惩罚的危险。 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的“双轨制”,大多情况下,由工商部门实施行政惩罚,以罚款为主;情节严重的则送交公检法部门。在2004年全国打击侵权的专项活动中,工商部门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4万余件,比2003年增加50%以上,其中涉外侵权假冒案件5401件,移送犯罪嫌疑人82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认为,行政保护具有“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的特点,是“相当实用的好的”制度。 美方对此则不以为然,认为罚款太少,缺乏威慑力。“在美国,这很简单。盗版者进监狱,罚款100万美元。”美国商务部长助理拉什曾直言:“中国应该采取类似的行动,必须让大家知道你是认真的。” 是谈判对手,也是合作伙伴 当唱片业在全球发起“反盗版总攻”时,上海的一起诉讼引起中美双方高度关注。美国人兰德尔霍布森格思里III(Randall HobsonGuthrie III)因销售侵权复制品,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半监禁,以及约6万美元罚金。这是中美两国首度联手破获的一起在全球范围内贩卖盗版影像制品的犯罪团伙,被舆论视为“里程碑”。 在3月的北京,工商局数次突袭新开张的秀水街大厦,检查是否存在登喜路、香奈尔等假冒知名品牌。毗邻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秀水街曾作为“假冒名牌集散地”受到美方指责。 但是显然,美国要的更多。 这份对华“特别301评估报告”,可算是美国新任贸易谈判代表罗伯特波特曼的“第一把火”。报告的结尾列举了美方对中国的要求,包括实行额外的进一步行动以大幅降低侵权,进一步展示打击侵权的效果;消除市场进入限制;增加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公布知识产权的案件裁决和知识产权的相关数据等。 在观察家看来,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名单,更多地是双方冲突升级的象征,并不意味着中国会面临立即报复措施,除非美国察觉有更严重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中国曾被美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也曾经历与美国互开报复与反报复清单的紧张时刻,并长期是“306条款监督国”,但并未影响中美在绝大多数时候保持了正常的经贸往来。何况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一直采取了承认国际规则、努力改善执法环境的合作姿态。这一点,美国朝野均相当珍视。 因此,是否真正实施报复,还需经过双方谈判。归根结底,“还得依靠中国政府的努力,美方也知道问题的解决会是漫长的过程。”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前会长柯白(RobertKapp)表示。 无独有偶,波特曼就任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之时,中方也宣布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由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分任正副代表。今年夏天,他们将在华盛顿与波特曼直面交锋。 高虎城有大型进出口企业工作经历,也具有重要贸易谈判经验,目前直接主管商务部谈判办公室;易小准则长期从事外经贸国际事务。与前任如吴仪、龙永图相比,他们面对的任务和局势并不轻松。 随着歧视性贸易手法失效,各种非关税壁垒不断增加。国外关于纺织品、知识产权等问题的诉求,无不呈现集团化、官民一体化的态势。在这场全球知识产权保卫风暴中,如何为中国赢得发展的空间,不仅是对新一代的贸易谈判代表的考验,也是对迈过WTO过渡期的整个中国经济的考验。 本刊记者张帆对此文亦有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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