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省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配置的力度,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日前决定,在省管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中,对经理班子成员提名人选实行竞聘制,党群领导人员考察人选实行公推制。近日,黑龙江国资委向新闻媒体公布这一消息,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竞聘、公推两项制度有效实施。
黑龙江省国资委要求,企业经理班子人员缺职,提名人选一般都要通过竞聘方式产生
。竞聘范围根据企业需要,或在企业内部竞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内部竞聘的程序是:(1)产生竞聘人选。竞聘人选的产生分两种方式,一是自愿报名,组织审查合格后确定为竞聘人选;二是组织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民主推荐产生竞聘人选。(2)组织竞聘。召开部分职工代表和职工参加的公开竞聘会,由竞聘人选进行竞聘演讲并当场回答职工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职工投票并当场唱票,按照职工投票结果,确定进入组织审核考察程序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3)组织审核考察。由省国资委组织对审核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省国资委党委依据以上结果做出审核决议后,由企业董事会依法履行聘任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程序是:(1)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2)进行笔试和面试。(3)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入组织审核考察程序。省国资委党委依据以上结果做出审核决议后,由企业董事会依法履行聘任程序。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继续考察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公论,试用期满经考察后正式任职。
黑龙江省国资委还要求,在企业党代会和职代会闭会期间,缺职的党委领导人员考察人选,一般都要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公推产生;缺职的工会领导人员考察人选,一般都要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公推产生。公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公推票比较集中的前几名作为参加第二轮公推人选;在第二轮公推大会上,由被推荐人选说明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党员或党员代表、职工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然后再进行公推,并当场唱票,得票比较集中(或辅以专家面试后)的前三名人选作为组织考察人选。在此基础上按组织程序考核、议定。
为了确保竞聘、公推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不断完善,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已将此意见印发至省管企业,并要求省管企业向广大职工传达,接受省管企业职工的监督。同时还要求各省管企业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选用参照此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