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公38条开放程度前所未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7:51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郑佳雯 备受关注的“上海非公经济38条”昨天正式出炉。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通过书面形式,发布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容。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之后上海市发改委会同了市有关部门,结合上海市情制定了地方实施意见,据介绍,该意见共分13个部分,38条。 焦扬介绍,该《实施意见》所指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私营经济。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浦再明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前后共推出60多份文件涉及到非公经济发展问题,但像这次这样较为全面、系统地出台鼓励发展的政策意见还是第一次。这38条实施意见含金量颇高,且开放程度之大前所未有。 《实施意见》强调,上海将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包括资源垄断性行业,放宽股权比例限制。 卫生方面,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以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和医疗集团。 教育文化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探索公办学校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 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具备条件的可依法向非公有资本转让特许经营权或产权。 除了开放更多的领域让非公经济可以分得一杯羹,实施意见还将打破公有企业独享一些优惠政策的壁垒,让非公经济也能政策均沾。 链接 《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两个基本政策取向、五个鼓励、两个加强”。 “两个基本政策取向”,就是指平等待遇和开放领域。平等待遇,就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开放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力度。 “五个鼓励”,就是指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两个加强”,就是指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重点涉及11个方面 1、强调非公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 2、全方位、多领域地扩大开放力度 3、鼓励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 4、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 5、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 6、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7、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8、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9、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 10、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 11、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