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环保总局 > 正文
 

江苏专项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1:0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为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江苏省近日启动了为期一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据悉,本次专项行动以彻底清理整顿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

  从现在到5月31日,江苏省各地首先以省辖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内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内、保护区上下游3000米和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两公里范围内,1998年以来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并制订出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上报调整、扩大本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由市(县、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停搬迁计划并开始实施。

  在6月1~30日的自查自纠阶段,江苏省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修订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醒目标志界碑,上报调整、扩大后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级别的设想和规划,对不合理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做出合理调整。

  在7月1日至9月15日的集中整治阶段,江苏省各市、县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搬迁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做出限期治理计划。对已经科学论证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要及时建议地方政府做出宏观调整,落实相应资金并加快实施。对决定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的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合理调整后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