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 刘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于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规范门票价格秩序,制止门票价格过快上涨。
《通知》明确,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1/3,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
《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改委可建议纠正,或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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