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由中国财政部、以色列驻华使馆和以色列财政部组织,中以财政合作贷款项目推介会昨天(17日)在京举行,旨在促进以色列-中国财政合作议定书的执行。
财政合作议定书是促进两国贸易活动的一种方法,它使中国公司在同以色列出口商
进行资本和基础设施项目领域的贸易业务活动时,可以得到长期贷款。
中以双方的合作始于1995年。2004年11月,中以双方在京签署了《第二号财政议定书》,与第一号《财政议定书》相比,《第二号财政议定书》将协定总额增加到5.5亿美元,提供了7年、10年和12年三种贷款期限供选择,扩大了融资的可能性。而且除加速偿付方案(针对10年期的融资项目)外,还新增线形偿付(针对7年期或12年期的融资项目)。
据以色列对外贸易风险保险公司董事长乌里·伯恩斯坦介绍,目前在中以《财政议定书》框架下的中方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贷款银行有以色列工人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以色列国民银行、以色列联合东方银行、以色列第一国际银行。办理程序并不复杂,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出口商向以色列对外贸易风险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部级委员会检查并审批交易,在中国则由财政部负责,向当地发改委和当地财政厅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提案。
“完成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到6周的时间,即使我们在其他国家做同样的事情也需要3到5个月的时间。”乌里·伯恩斯坦说。
在中国,这个过程也更加便捷了。国家发改委国外资金利用司副司长刘旭红说:“刚刚发布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最核心的就是下放权限,很多项目特别是环保、公共设施项目都不需要中央一级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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