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违规信息披露试点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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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0:13 新京报 | ||||||||
在辽宁、河北和深圳进行,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张旭东) 记者16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召开了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决定自5月起在辽宁、河北两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介绍,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将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披露过程中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同时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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