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低限有望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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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8:47 京华时报 | ||||||||
目前为“城四区10.5万元、近郊四区9.9万元” 本报讯 (记者 于心欣) 市民拿到拆迁补偿款却买不起房的局面将得到扭转。昨天,市建委在回复人大代表建议的报告中提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计划在年内作出调整。目前,初步调整方案已经出炉。
市人大代表李敬提出,房价不断攀升,致使部分本来住房面积小的城市居民,用拆迁补偿款无法买到相应住房。对此,市建委表示,今年将调整本市拆迁评估办法和特殊困难家庭的补偿低限。按照现有政策,被拆迁人房屋的市场评估总价若低于“城四区10.5万元、近郊四区9.9万元”规定的补偿低限,便可以获得这一低限的补偿金。 但这一补偿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已经与现在社会发展不相符。方案调整后,现有的补偿低限有望改动,且改动后有望解决特困家庭“怀揣拆迁款却望楼兴叹”的情况。目前,该调整的初步方案已经制订完成,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进一步论证后,尽快上报市政府批准。 -现行拆迁补偿政策 按照目前标准,北京市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平均要比该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20%以上,其中中心区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最高在9000元/平方米以上。 在政策保障托底上,规定了拆迁补偿低限,即城四区10.5万元、近郊四区9.9万元;自建房补偿,即对于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自建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给予安置补助费;实行廉租还贷政策,即被拆迁的低保家庭通过实行租金补贴还贷。 《京华时报》(2005年05月17日A06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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