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外汇违规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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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21: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张旭东) 记者16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召开了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决定自5月起在辽宁、河北两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措施,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这有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满足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有利于促
据介绍,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将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披露过程中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同时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他们将积极跟踪试点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并视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