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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首批州级“绿色社区”通过验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9:46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5月9日—11日,德宏州“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妇联等组成检查考评组,对首批申报州级“绿色社区”的瑞丽市兴安社区、潞西市锦华社区的创建活动进行了检查和考评。

  考评组一行8人,由州环保局于怀芳副局长任组长,通过听、看、查、评的方式,对兴安社区、锦华社区创建“绿色社区”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比,经过严格评议,兴安社
区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得92分,锦华社区得90分。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为了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入社区的全面发展;是为了让环保贴近百姓,走进每个人的生活,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区的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也是建设州委提出的亚热带特色生态州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创建“绿色社区”,推动整个城市的环境建设,提高文明进步的水平。

  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是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和省环保局、文明办、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卫生厅、妇联的要求来推行的。州上七个相关部门也成立了德宏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今年首先在瑞丽市和潞西市选择二个社区作为试点,2006年以后在全州推开。州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各县、市“绿色社区”创建领导机构推荐被评为县、市级“绿色社区”2年以上的社区(或者小区)并自行申报,经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后报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州级“绿色社区”有效期4年,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抽查和评价,凡达不到考评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绿色社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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