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健运行,中国保监会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本次整规工作自6月份开始,持续半年,共分为准备部署阶段、保险机构自查阶段、监管部门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整改总结阶段等四个阶段进行。
本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险业持续快速
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抓住重点,务求实效,为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这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一是狠抓财务业务管理。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证和印章管理,加强核保核赔、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保监局要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对各保险机构进行抽查。二是专项治理“理赔难”。各保险机构对于消费者投诉中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查办,把提高理赔质量作为规范经营和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来抓;保监会将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从反映最强烈的机动车险、健康险等理赔服务方面入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各保监局要密切注意市场动向,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发现此类问题要对有关机构进行整改。三是大力整治欺诈误导。各保险公司要规范展业流程和方式,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管控责任,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各保监局要继续开展保险知识宣传,严肃处理查实的欺诈误导行为。四是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检查力度。各保监局要对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纠正其不当行为,惩处重大违法行为。五是完善资金运用的机制建设。各保险机构应制定科学的保险资金运用绩效评估体系,设置全面的考核指标,确定合理的目标收益率;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完善资金运用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报表体系,逐步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预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