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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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制止一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竞相涨价,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切实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要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要于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规范门票价格秩序,严格门票价格审核,制止门票价格的过快上涨。
《通知》明确,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
《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建议纠正,或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门票价格管理的力度,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合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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