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企改制过程中与评估有关的问题探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9:31 国资委网站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成为国企改制中的重要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是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资产评估有助于合理确定国有企业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方均能够合理接受的改制方案。因此资产评估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长期以来已经成为共识。然而在国企改制实践中存在许多与资产评估相关的问题,其中既有评估机构在评估理念、评估技术和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作为评估服务的委托方和评估报告的重要使用者在委托和使用评估
服务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对改制过程中评估问题的认识也是模糊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关注的角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国企改制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促进资产评估这一专业工作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在委托评估机构环节存在利益冲突

  国有企业是改制主体,也是评估行为的重要当事人。由于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既是被改制的对象,同时也充当着改制主体的角色。这种双重角色体现在资产评估环节尤其明显,国有企业不仅是评估法规中所指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即评估对象,也在多数情况下成为评估服务的委托方(付费方),更成为评估服务的使用方。这种混合角色使得国有企业在资产评估服务中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从委托环节开始,就存在着通过按一定目标选择评估机构以操纵评估结果的可能性。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少国有企业管理层选择某些能够满足其特别需要的评估机构,以达到对其有利的目的。这种做法使得资产评估服务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客观上也加大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压力和影响,严重影响评估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因此,为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不应当由改制企业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而应当由其产权归属企业或部门或相关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独立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客观评估。去年以来,国资委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已经明确了这一点,表明政府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实践中还需要落在实处。

  二、评估基准日选择的随意性

  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重要要素,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就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特定时点的价值发表意见。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当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相适应,否则评估结论就可能无助于相关经济行为决策,甚至可能误导经济行为决策。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改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应当有义务选择适当的基准日,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基准日下评估对象——改制企业的合理价值。这里所谓“适当”的内涵很多,虽然无法一一枚举,但总的说来应当与改制目的相适应,能够充分反映改制决策时点企业资产的价值量,这样才有助于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合理决策。然而在实践中,评估基准日选取的重要性长期以来被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所忽视,主要表现这两种极端:一是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对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和时点性缺乏充分的认识,长期以来过于注重评估的数量结果,而忽视其时效性,往往将评估结论作为一个绝对和固定的数值进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因此,在选择评估基准日时存在任意性。另一方面,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恶意选择评估基准日、操纵评估结果的现象。

  特别是在近年来钢、水泥等原材料价格及房地产价格的上扬,或特定资产和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选择对其合适的基准日,以达到形成对其单方有利评估结果的目的。如某省国有商业公司在该省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下,有意选择房地产价格启动之前的某个时点为评估基准日,该时点评估结论已经无法反应企业在改制时的真实价值,而在此基础上的改制方案明显有利于国企管理层。又如某省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几个重要开发项目开工之前选择某时点为基准目,并在上报政府部门的方案中突出强调改制方案是在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做出的,掩盖了基准日与改制日之前价值量差异的事实。

  在基准日选择不合理的情况下,即使评估机构是独立的,评估程序和结论是合理的,但评估结论对改制而言是没有意义的。然而这种做法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危害更大,应当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作为改制方具有合理选择评估基准日的义务,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作为改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审核。如果评估基准日与改制行为决策日相差过大,或期间资产、市场状况发生状况,国有企业应当考虑调整评估基准日,产权管理部门也有权提出更改基准日的要求。

  三、价值定义不明

  价值类型和价值定义被委托方和评估师忽略,是我国评估界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媒体批评我国评估机构过于依赖成本法,使评估出来的结果得不到市场和实践的认可。这种批评有其合理性,因此引起了广泛的共鸣。然而这种批评本身并不全面,只是从一些表面现象对评估行业提出置疑,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评估方法不应当成为被指责的对象,也不应当成为评估师推卸责任的替罪羊。评估师受聘进行评估不应当仅仅满足于通过某种方法形成某个结论,或通过某几种方法形成某几个结论。评估师的职责是回答客户所提出的“有关价值的问题”,即什么是客户特定目的下某评估对象的合理价值,至于这个合理价值是通过什么方法得出完全是评估师的专业判断。我国特殊的评估实践使得评估师忘记了回答客户“有关价值的问题”的职责,而只是简单地根据某种评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形成一个结论即可交差。这种理论和实务上缺陷在国企改制中体现得特别明显。比如某国有酒店,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渊源,具有极好的盈利能力。然而在改制过程中,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简单地运用成本法将该酒店的资产进行估值,而根本不考虑从现金流角度对该企业进行折现分析。假设该评估机构运用成本法较为合理地评估了酒店的资产价值,但充其量仅是该酒店组成资产的价值之和,但决不是该酒店的价值。如果对外宣称该数量结果反映了该酒店的合理价值,应当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另一方面,同一个酒店对于不同的潜在经营者而言,由于各自具有独特的经营理念、目标和优势,可能实现的价值也不同。这些不同的价值分别对于某潜在经营者而言可能是公允的,但对于市场整体而言则很可能是不公允的。但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由不同潜在经营者(投资者)组成的市场整体应当对该酒店有一个价值认识,这个价值认识反映了大多数经营者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该酒店所能实现的价值。这个价值对各个市场主体(经营者)可能不是公允的,但由于其反映了大部分经营者在正常情况下的认识,因而可以说反映了市场整体对该酒店价值的认可,这个价值就是国际评估准则中所提倡的市场价值概念。

  由此可见,同一个企业可能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其价值内涵不一样,其适用的范围也就不一样。因此委托方在委托时,评估师在评估时,都不应当简单地使用价值这个模糊概念,而需要明确所希望得到的和需要评估的是什么内涵的价值,即明确价值类型和定义。改制企业或政府部门在改制过程中的作用类似于资产的出售方,在出售前需要了解拟改制企业对大多数投资者的价值。无需关注某个投资者对价值的认识。作为具体的购买者,既可能需要了解市场价值,该价值反映其他购买者、投资者可能的报价,也需要掌握根据自己设定的目标所确实的价值,称为投资价值,并通过这两个价值的对比决定在改制过程中的决策。因此在国企酮IJ目的下,我们认为委托方应当明确要求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也应当明确所评估的是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即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对企业或资产价值的认识,或在正常经营条件下企业能够实现的价值,而不应当过多地考虑某些个别投资者对价值的认识。换言之应当分析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和客观利润(应当实现的利润),而不应当局限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会计利润(实际实现的利润)。

  因此,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评估行业应当努力提高评估理论和实务水平,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成本法,而不讨论价值类型和定义的做法。评估师在以改制为目的评估企业市场价值时,客观分析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哪种方法最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就应当采用哪种方法,不能简单地采用一种方法,而不考虑和论证方法使用的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现象

  长期以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评估结论的使用存在很大的问题。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都将评估结论视为一个绝对的值,普遍的观点是如果改制价格低于评估值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种认识既错误认识了评估的作用,也扭曲了改制工作中各相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这种认识也在客观上大大增加了评估机构的压力,许多利益主体希望评估机构形成对其单方面有利的评估结论,甚至人为地压低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应当反映改制企业的市场价值,即在正常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对该企业价值的认识。因此评估结论是改制的重要基础,它给出了一个与潜在经营者谈判的平台,给政府部门或产权部门提供了一个开价,在此基础上根据改制方案、改制方的承诺(如社会福利安排)等对其进行不断的修订,形成成交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应当将评估值视为绝对的。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都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正确认识评估结论并在改制过程中合理使用。这样既有助于给评估行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反过来良好发展的评估行业才能够更好地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作者:王诚军)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