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私账 兰州一银行私改法院冻结款被罚1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22:41 西部商报 | ||||||||
“从银行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有可能将100万元写成1万元。”这是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十几年的案件执行中发现的一个常见现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针对案件执行中银行做“私下账”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首次以充分的证据现场“识破”银行的违法行为,并于昨日对该银行采取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起因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
在威海某制药厂诉甘肃一医药公司贷款纠纷案中,法院查明医药公司自2004年起拖欠对方药款金额202895.88元未付。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医药公司于2005年之前偿清欠款及利息共计223026.35元。但是判决生效一年后,医药公司一直拒不执行。5月10日下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两名法官和一名法警,前往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商业银行庆阳路支行冻结被执行公司14万元的账目。在这之前,法官们已经到被执行的医药公司调查了该公司的所有账目,确定该公司账目上有14万元的资金后,两名法官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转账印鉴扣押。 蹊跷14万元“缩水”成6000余元 当日下午4时许,法官到达银行,对银行一名女会计讲明来意后,开始调查账目。随后女会计从银行的流水账上调出被执行公司的账目,奇怪的是账目上的14万元,在几个小时内突然变成了6000余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两名法官向该会计出示提取该笔存款的电子汇票。银行会计却拿不出来。 坦白女会计做“私下账” 两名办案法官见此情形,当场指出女会计行为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女会计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是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当时接到了医药公司的电话,这是借贷科刘某拉来的客户,刘某填写了一个14万元的电汇单,于是自己将14万元从电脑里下掉了。现在自己知道错了,已经将14万元恢复到账面上了。 结果银行被罚1万元 昨日下午5时,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和法警一同来到兰州市商业银行庆阳路支行,由于该银行行长不在,法官找到当时做帐的女会计李某,出示了城关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书》,决定书中写道:“兰州市商业银行庆阳路支行在本院审理案件中,因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103条、104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 看完这份决定书,李某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于是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份罚款决定书作了留置送达,并告知对方如果不服此决定,可以在3日内向兰州中院提出复议。 法官说法 处罚是为警醒金融机构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执行庭的郑法官,他说,“银行为了保证储蓄款额,在法院执行时经常存在提供虚假账目的情况,我们在银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私下账’,有可能将100万元写成1万元。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所以难以查处,这也造成了法院的执行难。这种隐瞒储户资金,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混淆了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此次执行案件是法院第一次掌握充足证据,当场识破银行‘私下账’行为,在省内尚属首次。希望通过此次处罚,使金融机构能够得到警醒。” (记者 魏娟 王敏 通讯员 郑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