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经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成立了《统计法》修改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统计法》修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这标志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统计法》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
《统计法》修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担任,副局长邱晓华、林贤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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