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花水月的治理乱收费豪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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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8:29 信息时报 | ||||||||
曹 林 媒体评论员 又是坚决追究“一把手”责任,又是“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果有个天外来客或“中国盲”听到敝国教育部门最近对治理高招乱收费一番豪言,一定会激动于其“铁腕”并坚信“中国乱收费绝迹指日可待矣”——可在熟悉中国教育国情的人眼中,这一番豪言传达的预期不过是镜花水月罢了。
据报道,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明文严禁20种收费,对一般专业不得改热门专业、不得以学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须注明收费标准等作出要求。对在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违规事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消息一出,网评如潮,绝大多数网友没有领这则满纸“豪言”通知的情,而是纷纷表达各种质疑,有的说“年年高招前部委发这种通知,可乱收费岁岁屡创新高”,有的说“没有法律维护的通知不过空头支票而已”,有的说“举报电话没公布,显得没一点儿治理诚意”。 别怪网友这种毫不领情咄咄逼人的苛刻,“年年发通知,年年收费乱”的恶劣治理现实很难不让老百姓产生严重的“审美恶心”。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利益关联、教育投入和培养成本一笔糊涂账的体制格局下,可以找到千万条理由支撑对那番豪言的不信任,却很难找到一条信任的理由。 毋庸讳言,教育行政部门在禁止乱收费的“通知”上缺乏公信力是一贯的。1995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义正词严地提出“禁止招收择校生和高收费”,但据《人民日报》科教文部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几乎同时,国家教委眼皮子底下的北京各重点中学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招收择校生和高收费的收费运动。一位评论者问过一位教育行政部门的朋友:“明明知道管不住,明明不想管,为什么又不断发各种禁止乱收费的文件呢?”这位朋友说:“发出了文件,说明我们重视,我们的责任就解脱了。上面说过了,下面不执行,这是下面的事。” 一边是一年一度的“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边是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乱象丛生的乱收费现实,公众有理由质疑这些缀满豪言的“通知”是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一种寄望免责的做秀。 最让人担忧的是:“教育投入不足”这个症结使乱收费在既有体制中拥有“合法性”基础,政府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容忍乱收费。投入不足对中国教育来讲是一个现实,经费不足怎么办?就要允许学校“多渠道筹资”,如何“多渠道”呢?“多渠道的政策承诺”很多时候就成了“乱收费的灰箱”——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政府得给学校开“多渠道”的政策口子,可执政为民,政府又要站在公众的立场打击任何“乱掏百姓腰包”的行为,如此,温柔地,投鼠忌器地,或“雷声大雨点小”地治理乱收费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所以,听到那些“出现一个查处一个”的豪言壮语,你千万别太当真。 掌门人语:满纸激愤之言,是对当前教育乱收费的当头棒喝——但愿敲得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