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表示:税务总局内部尚未形成公认系数比例;只要符合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就是正常的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昨天(12日)对《第一财经日报》前天(11日)关于
“充分认识税收弹性系数,合理税改待提速”一文作出回应。作为税收对经济增长反应程度的一个呈现载体,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一直为宏观经济研究领域所关注,因为该系数过高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理论政策室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张培森研究员此前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税收弹性系数的合理区间是0.8~1.2,自1999年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增速一直远超经济增长速度,税收弹性系数基本大于2,而去年该系数也达到1.9,今年可能为1.4。
1.9是否偏高?中国的税收弹性系数在什么区间内波动比较合理?舒启明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税务总局内部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比例,所以不能因此判断税收是否与经济增长形势同步;并且,仅从税收弹性系数来评价税收形势或经济形势并不客观,他认为,应该具体分析形成这个数字的原因,只要符合国内的经济发展形势,就是正常的。
按照经济学理论,税收增长比例应与经济增长比例同步,即税收弹性系数为1的时候,是比较完美和协调的增长形势。
“但在实际中往往达不到这个完美数字,这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经济结构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包括由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国民收入结构和分配结构的调整及变化,导致税源结构和税收收入质量的改变。另外也有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及统计口径等原因。”舒启明解释说,在统计税收弹性系数时,如果存在着一些税款拖欠现象,该系数就会降低,而在加大征收力度,收缴大量拖欠税款后,这个数字自然会上升。所以,税收弹性系数只是一个衡量税收与经济增长是否同步的指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的李全博士在就此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供了一个数字:1965~1990年期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税收弹性系数平均为1.4。
李全认为,弹性系数在0.8~1.2为合理区间。合理的税收比例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税收收入少,也会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这个系数在1.5~2.0期间还处于合理范围,但不应该超过2.0。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的安体富教授也认为,近几年的税收弹性系数“有些高了”,“1997年以前,系数一直低于1,但1999年和2000年都达到了3.3上下,确实偏高。”
安体富认为,税收弹性系数过高肯定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为税收本身就是抑制经济发展的,税收过多自然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当然,税收多也能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够促进政府投资的发展。
对于如何理解近几年税收系数偏高的现象,安体富说,这首先有统计口径问题。“我们的GDP按照可比价计算,而税收收入是现价计算。”
其次,经济增长是一个主要因素,其中经济结构问题、效益问题及价格问题,相较几年前的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并影响到了弹性系数。
而政策方面的影响,安体富认为并不明显,他以1999年的税收政策调整为例。时年国家提高了出口退税税率,并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采取了1999年减半、2000年全部停止征收的措施,还加强了对住房、汽车等税费的清理。然而,这些减税措施的出台,并没有让税收弹性系数下降,反而达到了3.33的高水平。
安体富表示,这显示出政策方面的调整效果并不明显。同时,近几年来对税收征管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强,清理了很多方面的欠税,这又增加了税收收入,促使税收弹性系数的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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