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银团贷款公约 设定10亿元底线软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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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2:23 第一财经日报 | ||||||||
昨天(12日)从上海市银行业协会获悉,在上海银监局指导下,由上海市银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已经正式出台,对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要求组织银团贷款,此举将会大大促进上海的银团贷款市场发展。 新出台的《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还对银团角色进行了明确划分,按职责不同,银团角色分为安排行、代理行、参加行等。
上海市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称,《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对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发挥上海市银行间合作整体优势、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虽然该《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也有一定约束力,违反《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的银行将按协会章程规定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同业谴责、暂时停止会籍和取消会籍等处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银行业进行银团贷款的机会将越来越多。 此前,原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现为上海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德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上海各大银行为争夺大型企业贷款不惜大幅降低贷款利率,形成恶性竞争,大大降低了银行的利润,而推行银团贷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竞争,保证一定的利润率,同时起到化解风险的作用,此外安排银团贷款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由贷款安排行一家负责贷款的谈判就可以了,银行方和借款人方都可以节约谈判成本。(韩圣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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