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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在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22:0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12日电 (记者 杜宇、王金涛) 中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12日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邵宁说,今后4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重点做好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国有经济比重大、职工安置难度大,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

  据邵宁介绍,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户,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

  邵宁指出,今后4年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破产,探索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和债务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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